圖:高市被竊自行車外觀(記者田進江攝)
越南籍外勞阮○瓊(男、83年生、住:高雄市大社區、經查無刑案資料)目前受雇於高雄市大社區○○國際人力開發公司,因缺少交通代步工具,於103年12月6日8時許,進入被害人吳○○(男、53年生)位於高雄市大社區住家之地下室,徒手竊取被害人女兒所有之自行車後逃逸,並將該車交給渠同鄉犯嫌阮○德(男、81年生、住:高雄市大社區、經查無刑案資料)做為平日買菜代步工具用,被害人不甘自行車遭竊受損,想起該車曾於派出所烙碼登錄有案,報案後遂與警方在其住處周邊搜尋,於隔日即於外勞住處(○○國際人力開發公司)1樓尋獲該車,經警方通知該外勞仲介公司管理余○○到場翻譯,始發現該車係犯嫌阮○瓊所竊取,並交給另一犯嫌阮○德使用。
本案犯嫌阮○瓊坦承犯行不諱,惟辯稱只是借用而非竊取,另犯嫌阮○德辯稱不知道該車為阮○瓊所竊取,全案有偵訊、指證筆錄及贓物現場照片可資佐證,核犯嫌阮○瓊及阮○德等2人涉有竊盜、贓物等罪嫌,全案依竊盜罪及贓物罪嫌移請臺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