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日前發生多起酒後駕車行為嚴重威脅合法用路人之人身安全,造成他人傷亡及衍生家庭悲劇,三民二分局鼎山所所長李欣展、警員陳溪文、朱光涵、涂立全等四人,於103年12月30日17-21時擔服擴大取締酒駕勤務,在順昌街巡邏時,發現一部重機車H96-OOO號駕駛騎車搖晃,尾隨至大順二路OOO號前將其攔下,詢問時顏○○身上散發出濃濃酒味,經警實施酒測值達0.28毫克,帶所偵辦依法移送法辦。
經了解,嫌疑人顏○○(53年次、有素行)住三民區鼎山街,從事建築業工作,下班後與朋友在高雄市三民區順昌街喝酒,19時10分騎重機車H96-OOO號離開要回家,行經順昌街時騎車搖晃,不知警方在後尾隨遭攔查,警攔查詢問時顏○○身上散發出濃濃酒味,員警依法對顏嫌實施酒測,經警實施酒測值達0.28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顏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鼎山警提醒各位鄉親,酒後駕車極易造成交通事故,對於行車安全有潛在的危險性,為確保交通安全,遏止酒後駕車歪風,警方宣誓嚴格取締酒後駕車之決心;市警局及所屬各分局均有規劃辦理酒後駕車執法勤務,透過高密度執勤及見警率,有效嚇阻酒後駕車違規行為,防制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維護本市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