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阻酒後駕車行為,消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發生,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於104年1月3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專案,當日專案勤務並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酒後駕車違規行為。
酒後駕車無論精神或反應能力都遠比未喝酒時來得差,因此如有突發事故,很難即時反應,容易發生事故造成遺憾。另提醒民眾將車輛借人時要小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警方取締酒後駕車移置保管車輛後,車輛所有人雖然可以依處罰條例第85條之2第2項規定持保管收據及行車執照申請領回車輛,但是若車輛遭移置保管的原因係違反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的情形,尤其是酒醉駕車的狀況,法律即明定車輛所有人欲領回車輛,即須檢附繳納罰鍰收據,立法目的在促使受處分人能迅速到案,並對違規人能即時給予處分,以達嚇阻作用。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特別呼籲酒後千萬不要駕車,可以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或是計程車回家,以確保自己的安全。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為確保民眾行車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將持續規劃各項專案勤務加強稽查取締,以維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