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警備隊獲得線報指出:王○副(男、67年次)利用一般民眾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處境,於報紙刊登「免證件 免保人 小額借款」之廣告,向不特定人放款並以每30天為一期收取月息5分之重利。經側面訪查,得知被害人梁○○(男、58年次)從100年11月向王嫌借款新台幣(以下同)15萬,且依上揭規定每30天繳一次高額利息,直至103年7月16日止無法負擔重利,隨即離家出走。另王嫌則以租用計程車偽裝成司機方式,多次前往梁員住家附近埋伏,查看梁員有無返家,因出現次數過於頻繁,亦導致附近住家發覺可疑,報案請警方前往盤查車內人士。惟王嫌多次停放梁員住家附近舉動,卻造成梁員家人心中恐懼,遂透過友人向本分局警備隊報案,本分局遂得知上情,並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經專案小組以王嫌為中心,擴大追查其放款並收取重利對象竟多達數人,惟大部分被害人均畏懼於梁嫌以偽裝計程車司機長期停放該住家附近埋伏方式驚擾到家人,多想私下與梁嫌談判,不願到隊製作被害者筆錄。經運用偵查技巧,逐漸有謝○○(男、62年次)及歐○○(男、59年次)到隊製作被害人筆錄協助偵辦。經查謝男及歐男分別於101年1月及8月向王嫌借款5萬及10萬,計算重利方式如上情。
專案小組研判本案已經成熟,遂通知王嫌於。103年12月24日12時30分到隊接受偵訊,王嫌亦配合到案,並主動交出梁員、謝員及歐員等3人向渠借款所簽立之本票,且對犯下本案深感悔意,全案以涉嫌重利罪嫌將王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4-12-30 20:3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馬源朝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