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未依規定開啟頭燈警送辦
保安警察隊保安警察隊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部普通重機車未依規定開啟頭燈,員警攔停聞到駕駛許○男渾身酒氣,經酒測值
保安警察隊保安警察隊警員翁民慶、楊幸專於巡邏勤務時,發現前方一部普通重機車從彰水路疾駛而來,且該普通重機車未依規定開啟頭燈於彰興路時,員警於是當場予以攔停,果然於現場就聞到駕駛人許○男渾身酒氣,員警於15分鐘後於當場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
駕駛人表示渠在彰水路雜貨店與同事飲酒,沒想到酒後駕車後果如此嚴重,感到悔不當初。經警方調查詢問後,許嫌坦承酒後駕車,全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項1款等相關條例,依法予以告發。並依公共危險罪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