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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大學生缺錢用,為借錢而以金融卡抵押,卻淪為詐欺犯嫌。
2014
12/10
23:04
黃莉寬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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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23:04
黃莉寬 高雄市 報導

圖:為借錢而以金融卡抵押,卻淪為詐欺犯嫌(仁武分局提供)

 

嫌疑人男子丁○○(81年生、住高雄市鳥松區、無刑案資料)目前為高雄市某大學在學生,因缺錢花用,於103929日在網路「易○網」上發現可以借錢的貼文,丁嫌遂以對方(暱稱劉○翔)網路所留LINE聯絡方式與其聯絡欲借款新臺幣20萬元,並相約於高雄市自立路與河北二路口見面,惟當時對方以打合約為理由,將丁嫌所交付個人金融卡及密碼取走後即失去蹤跡,甚至「劉○翔」之LINE通訊亦銷聲匿跡,事隔二日,於103101-2日時間,即有蔡○○(男、住高雄市)、王○○(女、住屏東縣)、鄒○○(女、住新竹市)、楊○○(女、住臺中市)、顏○○(男、住嘉義縣)、陳○○(女、住臺北市)、詹○○(男、住高雄市)7名被害人,陷入歹徒於FB網站張貼「有拍賣IPHONE5S手機」之詐騙陷阱,遭歹徒以不明電話指示,以現金匯款方式,分別將新臺幣5,000元至11,000元不等之金額共計新臺幣66,118元,匯至丁男所申設之台新銀行帳戶內,蔡男等7名被害人在遲未收到手機後始驚覺受騙,遂相繼於新北市、新竹市()、臺中市、高雄市、屏東縣等警局提出告訴。

案經單一窗口受理報案,轉由仁武分局接續偵辦,經過月餘偵蒐調查後,專案人員於10311月下旬將丁姓嫌疑人通知到案,丁嫌到案後失口否認詐欺罪行,辯稱係為借貸金錢才將名下申設提款卡及密碼交給暱稱「劉○翔」男子,事後也沒拿到所借貸的新臺幣20萬元,不知道會被利用做人頭帳戶,又無法提供暱稱「劉○翔」男子聯絡方式及住居處所,丁嫌所言顯有推卸刑責之嫌。本案有被害人筆錄及相關資金帳戶流向等犯罪事證,專案人員除繼續追查暱稱「劉○翔」男子真實身分外,全案依刑法詐欺罪嫌將丁男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4-12-10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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