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圖中站立者即拾金不昧的陳先生(記者吳素珍攝)
高雄市前鎮街派出所警員黃永富103年12月07日9時受理陳姓民眾來所報案:在前鎮區鎮興路萊爾富超商提款機內拾獲信用卡一張及新台幣3萬元整,員警依規定受理拾得遺失物登記,並立即依信用卡卡號聯絡銀行服務人員,轉知信用卡所有人到派出所領回。
當日15時10分失主蘇先生到派出所表示,接到信用卡服務人員通知他遺失信用卡及3萬元,並表示提款時急著到醫院照顧父親,忘記取走提款機上的信用卡及現金,提領的3萬元是父親的醫藥費,這筆錢能失而復得讓他非常感動,希望能當面向善心的陳先生致謝,央請員警聯絡雙方見面。
在員警居間聯絡下,雙方於12月8日17時在派出所見面,蘇先生特別購買了二份禮品,表示特別感謝拾獲的陳先生以及警方熱心服務,警員黃永富則婉拒蘇先生的禮品並表示這是警察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