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經警送辦
彰化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部普通重機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員警攔停聞到駕駛蘇○男渾身酒氣,經酒測值
彰化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分隊長張志豪、小隊長巫弘任、警員洪立昌於巡邏勤務時,發現前方一部普通重機車從惠來街與光復街口疾駛而來,且該普通重機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右轉惠來街時,員警於是當場予以攔停,果然於現場就聞到駕駛人蘇○男渾身酒氣,員警於15分鐘後於當場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
駕駛人表示渠在惠來街上碳烤店飲酒,沒想到酒後駕車後果如此嚴重,感到悔不當初。經警方調查詢問後,蘇嫌坦承酒後駕車,全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項1款等相關條例,依法予以告發。並依公共危險罪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