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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未依規定裝置後視鏡經警送辦
2014
12/04
14:51
蔡惠美
彰化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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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4 14:51
蔡惠美 彰化縣 報導

酒駕未依規定裝置後視鏡警送理

彰化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部普通重機車未依規定裝置後視鏡,員警攔停聞到駕駛賴○男渾身酒氣,經酒測值0.27mg/l,依法報地檢署偵辦。

彰化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警員翁民慶、洪榮遠、林世賢於巡邏勤務時,發現前方一部普通重機車從中山路1段疾駛而來,且該普通重機車未依規定裝置後視鏡於中央路時,員警於是當場予以攔停,果然於現場就聞到駕駛人賴○男渾身酒氣,員警於15分鐘後於當場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27mg/l。

駕駛人表示渠在員林鎮一間KTV飲酒,沒想到酒後駕車後果如此嚴重,感到悔不當初。經警方調查詢問後,江嫌坦承酒後駕車,全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項1款等相關條例,依法予以告發。並依公共危險罪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4-12-0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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