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因管線操作不當,衍生本市重大工安問題,高市府經發局前以該廠違反工業管理輔導法第21條第3項規定於本(103)年8月8日發文命該廠停工。李長榮公司於本年9月25日提送申請復工計劃書,市府經發局在受理該公司申請後,即參考相關法令籌組審查委員會,由局長曾文生擔任召集人,並由經濟部工業局主任秘書游振偉、勞動檢查處專門委員何明信、環保局簡任技正楊宏文,以及專家學者何三平(長榮大學職業安全衛生系助理教授)、陳志勇(成功大學化學工程系教授)、王子奇(文化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學系副教授)、翁榮洲(工研院材料與化工研究所組長)、鄧子正(中央警大消防學系教授)等九人組成「李長榮大社廠復工審查會」,並於今日召開審查會議。
市府經發局表示,本案復工審查作業係依勞動檢查的重大災害復工程序,包括書面審查及現場勘查作業,工廠於停工原因消滅後,提復工申請計畫書,經主管機關召開復工審查會並進行現場檢查合格後准其試運轉,經試運轉報告審查同意後後方准其復工。而視各廠實際情形,局部改善完成者,可局部核准復工。
本次審查會經書面審查及現場勘查後,委員會結論如下:(一)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鍋爐工場、纖維工場、及複合材料工場(非使用丙稀之生產線),依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提送修正報告書,經委員審查同意後准予試運轉,試運轉期間以三個月為限,期限內需提送試運轉報告,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准予復工。(二)關於聚丙稀生產線依委員審查意見重新提送復工計畫書,擇期再召開委員會審查。
經發局重申,李長榮公司大社廠之復工審查,將採用最嚴格的標準,為市民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