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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酒駕見警車一時心虛慌張,急停車躲藏,犀利警眼尖查獲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
本案經查酒後駕車犯罪嫌疑人莊○○(51年次、曾有公共危險刑案資料),係因深夜在嘉義市西區西門街小吃店與友人飲酒做樂後,明知酒後不能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惟自以為深夜警方就不會取締,才恣意逕自騎乘機車返家,沒想到當車行經林森東路與維新路口時,遇到巡邏警車,才一時心虛,便想說停在路口假意等人,製造沒騎乘機車情狀以騙過員警,惟不知騎乘重機車行為,已經為員警發現,而當場露出馬腳。莊嫌當場表示,對於警方執勤的敏銳觀察力,猶如「鷹眼」般犀利及迅速查緝效率,真的有感「驚嚇」且後悔酒後騎乘機車,另外也說明機車臨時停放路口原因是因為怕酒後騎乘機車被查獲,擔心遭到嚴懲,才會一見到警車巡邏閃光燈,立即閃避故作鎮定情事。案經員警當場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檢定,測得酒測值
嘉義市政府警察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所長洪茂發表示:為顧及用路人行的安全,將全面加強交通執法,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呼籲駕駛人如有應酬飲宴應養成「酒前不開車」及「酒後指定駕駛」等習慣。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後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還有開(騎)車使用手機的低頭族,也要注意了,不管你是撥接、通話、傳簡訊、使用LINE、臉書…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分別處新台幣1000元及3000元罰鍰。
「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仍不時有發生,為顧及用路人行的安全,警方仍將持續加強交通執法工作。本次員警認真執行勤務查獲酒駕行為,適時防止交通事故意外發生,值得嘉勉。讓我們共創一個「治安放心、交通順心及服務貼心」的嘉義市,也讓嘉義市展現健康與安全高齡友善城市的健康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