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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受僱於氣爆營損店家之勞工慰助金 8月20日起受理申請
2014
08/19
22:53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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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9 22:53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受八一氣爆事件影響,周邊營業受損之店家,高雄市政府經發局已陸續發放營業損失慰助金;針對已領取經發局第一級營業損失之店家所僱用的勞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也動支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發放「停止工作慰助金」及「停工生活慰助金」,協助勞工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將自820日起受理申請。勞工局也派員至營損店家,一一說明店家所僱勞工申請慰助金辦法。

勞工局表示,凡申領經發局發放營損補助的店家,所僱用勞工停止工作或失業,每人將發放「停止工作慰助金」1萬元;此外已申請「停止工作慰助金」的勞工,自811日起,依實際停工日數計算,每日可加領「停工生活慰助金」460元(115/時×4小時),每月最高可領10,120元(115/時×88小時),最長將發放至市府宣布受損地區道路開放通車日,或工作者自原受僱單位離職為止。

這兩項營損店家所僱勞工的慰助金,申請者需附「受營損店家開具之僱用及停工證明書」,相關範本可於市府及勞工局網站、訓就中心下載,民眾也可至訓就中心所屬各就服站、聯合服務台索取,經審查合格於次月20日前發放。

此外,市府勞工局向勞動部申請的「氣爆災後復建臨工津貼」,至今已有282人申請,第二梯次將於即日起至822日受理申請,提供災民至苓雅區公所、前鎮區公所及衛生局從事災後重建工作,時薪115元,每月工時最高176小時(每月20,240元),為期3個月。為鼓勵受災民眾投入重建工作,市府也正研議參加臨時工作津貼人員加碼發給5000元,相關辦法核定後另行公告。

有關「受僱於營損店家之勞工慰助金」及「災後復建臨時工作津貼」,受災民眾可至訓就中心所屬「前鎮站、中區站、三民站、左營站、楠梓站」等五大就業服務站申請,請攜帶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民眾如有疑問,可洽:07-8124613*430

※「受僱於營損店家之勞工慰助金」、「災後復建臨時工作津貼」申請地點:

1.前鎮就業服務站(前鎮區鎮中路61 07-8220790)

2.中區就業服務站(前金區中正四路21117樓之5 07-2511285)

3.左營就業服務站(左營區忠言路1891 07-5509848)

4.三民就業服務站(三民區大順二路46810 07-3837191)

5.楠梓就業服務站(楠梓區德賢路139 07-3609521)

上傳時間:2014-08-19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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