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政院法規會抵達屏東縣政府訪察訴願業務(記者許明松攝)
行政院法規會兼訴願會主委劉文仕一行十餘人,3日抵達屏東縣政府拜會曹啟鴻縣長並訪察訴願業務,縣長曹啟鴻偕一級主管親自接待歡迎,會談中曹縣長強調就任八年來推展縣政均以依法行政,以為縣民謀求最大福利為施政目標。
行政院法規會主委劉文仕於拜會行程中肯定屏縣府戮力推動訴願工作、有效提升行政效能時表示,樂見屏東縣政府對人民訴願及請願案件量雖較其它縣市為多,但均秉持依法處理、儘速審決及程序正義原則完成結案。並希望縣府在相關業務執行需中央支持與協助,均可及時提出意見反映。
針對「訴願權」於屏縣府施政之重要性,曹啟鴻縣長闡釋「訴願權」基本要義指出,乃我國憲法第16條明文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其主要在於彰顯行政自我審查的功能:一方面為原處分機關的自我反省,如認人民提起訴願為有理由,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一方面則為上級機關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即上級機關對原處分機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處分予以撤銷或變更,期落實政府「依法行政」原則。
曹縣長強調自就任縣長以來,時以如何能落實保障人權及提高本府行政效能為念,而訴願審議功能能否充分發揮,正是達成此一目標的關鍵因素。訴願審議委員會雖是縣政府下轄的一任務編組,但在個人絕對尊重與授權下,實際運作上則具有相當獨立性,其訴願會委員11人中有7人為敦聘府外各領域學者專家擔任,並採合議制多數決決議,本人從不干涉任何訴願決定的作成,使該委員會的運作更具準司法的特質,能以超然公正地位及獨立形象運作,督促縣府各機關在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確能依法行政,進而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
針對屏東縣為一農業縣,非屬都會型工商社會,訴願案件類型以農作物天然災害補助、土地登記、地價稅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為大宗,曹啟鴻縣長則以100年至102年為例指出,屏縣府受理並辦結訴願案件480件,其中454件於3個月內審決、26件於3至5個月內審決,並無逾5個月審決案件;其中撤銷29件、並責成原處分機關回復,督處各機關適時改進,以提升各項行政行為品質。
曹縣長期待訴願會能夠在現有堅實的基礎下,力求突破,勇於創新,俾實現屏縣府依法行政,保障人民權益之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