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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成功所警員陳建宏、王柏棓等2員於103年6月17日6-8時擔服巡邏勤務,獲報羅東鎮中正南路67號有精障男子在路口遊蕩,員警火速趕赴,到場驚見一名行動不便男子衣衫破舊身上發出渾身惡臭,路上行人紛紛閃避,趨前關心得知該民疑因患有精神障礙,無法以言語溝通,遂將其帶返所,提供乾淨衣物及熱食,並於當事人隨身攜帶之行李得知渠姓名(宋○福)及居住地址(花蓮市沙基拉雅街○○號),復請當地派出所聯繫其家屬,惟渠姐表示因有事不克前來,陳等2員遂自掏腰包購買車票,並主動開車將其載往羅東火車站,協助搭乘火車順利返回花蓮。
羅東分局長王鴻儒表示,為民服務工作本是警察職責之所在,員警本著愛民的同理心、視民如親,樂於助人、積極熱忱的態度,警員陳建宏、王柏棓等2員處理本案能充分發揮警察為民服務之精神,積極處事、熱心助人,自掏腰包協助精障男子順利返家,深獲家屬感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