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南投縣立三和游泳池因在場執行業務之救生員人數不足致發生孩童溺水事故,體育署對此深表遺憾。為積極輔導游泳池業者確實注重消費安全,體育署於每年度游泳旺季前均函請各縣市政府辦理各公、私立游泳池消費查核作業,請縣市政府確實依「游泳池管理規範」之規定逐項檢覈是否符合消費安全,並要求查核率務必達90%以上,今年查核項目計10項(詳附件),各縣市政府將於6月底前完成初步查核,7月底前針對不合格業者辦理複查。
依據「游泳池管理規範」第8條規定,救生員應親自在場執行業務,而救生員人數之配置,係以各水池總面積計算,其泳池面積未達375平方公尺者,最少配置1名、375平方公尺以上而未達750平方公尺者,至少配置2名、750平方公尺以上而未達1250平方公尺者,至少配置3名、1250平方公尺以上者,至少配置4名、前項水池(含兒童池、附設之滑水道緩衝池及水療池等)面積,配置於同一場域且目視可及者,得合併計算。但其非屬同一場域或同一場域而目視不可及者,則應分別單獨計算。
雖然三和游泳池已聘僱足額救生員,但因在場執行業務人數不足,致生憾事,體育署除責請南投縣政府立即改善,並為確保游泳消費安全,請各縣市政府加強游泳池查核作業及考量改採不預警查核方式辦理,以確保游泳旺季期間,全國各年齡層泳客的權益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