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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廣興所警員羅宥勛、莊明欽等2員於103年5月15日00-02時分別擔服值班、備勤勤務,接獲計乘車司機至該所報案,表示車上乘客泥醉不醒人事,擔憂渠幼子(1歲)安危,遂向警方尋求協助,羅等2員見渠子父母(凌○展、吳○伭)已無行為能力,唯恐發生意外,遂先將該父母安置在所,再輪流照顧渠幼子,為免哭鬧自掏腰包購買牛奶供其果腹並耐心哄其入睡,復請該父母友人到場協助,嗣兩人酒醉清醒後交由渠等帶返家照顧。
羅東分局長王鴻儒表示,民眾的小事就是警察的大事,為民服務工作本是警察職責之所在,員警本著愛民的同理心、視民如親,樂於助人、積極熱忱的態度,警員羅宥勛、莊明欽處理本案能充分發揮警察為民服務之精神,臨時充當褓母並自掏腰包購買牛奶照顧泥醉雙親幼子,樹立警察親民、愛民形象實為警界楷模,深獲家屬稱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