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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地檢署103年4月8日指揮帶隊前往本市農正鮮有限公司及下游委託代工將源實業有限公司查核,在農正鮮抽驗18件肉品即送往衛福部研檢組進行牛羊成份鑑別;另查將源委託農正鮮成品肉品依地檢署指示責付業者保管。
今(4/10)日該局再次前往農正鮮有限公司釐清製品流向及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形,惟現場大門深鎖致電無人接聽,為避免疑慮產品流入市面,當場於該公司出入口張貼封條並請業者儘速與衛生局聯繫。
本案緣起去(102)年10月高市衛生局接獲檢舉該公司肉品疑似混充其他肉品,即主動轉請檢調介入調查,並於12月4日自下游送4件送驗,未發現有混充肉品。
今(103)4月8日高雄地檢署指揮衛生局配合前往農正鮮有限公司稽查,發現業者有使用保水劑注入肉品,用途增加重量,已由檢調偵辦。
另當日現場還有富特膠及羿鮮紅複方食品添加物,為釐清用途,今(10)日再前往該公司大門深鎖,已電洽地檢署羅檢察官協助通知業者前來說明肉品流向。
保水劑用途可用於肉製品,限食品製造或加工必須時使用,農正鮮有限公司若使用於生鮮肉品或肉加工品有超量,俟檢驗結果衛生局將對該公司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47條處以3-300萬罰鍰;同時呼籲下游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認食品及食材來源,4月8日之前來自於該公司肉品先暫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