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旺季即將來臨,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督促游泳池業者重視泳池衛生與安全維護,教育部體育署將於近期函請各縣市政府展開103年度公私立游泳池查核,不合格業者將要求改善,複查仍未改善的業者,將發布消費者警訊,以維護全國泳客權益。依據「游泳池管理規範」,游泳池經營業者應辦理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非營業性之公共或學校游泳池除外);符合建築、消防及室內空氣品質法規;水質符合衛生主管機關標準;主動公告衛生及安全資訊;聘用足額救生員親自在場執行任務;備妥各項合格救生器材;訂定自主管理計畫及投保公共意外險等。若游泳池業者發行禮券,則須依據「運動場館業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揭露禮券相關資訊,並辦理足額之履約保證。此外,配合內政部消防署「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計畫」,燃氣熱水器安裝及居室通風情形,亦已於102年起納入查核項目中。體育署表示,本年度查核作業,將依據前述規定辦理。為維護泳客消費權益,並落實「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體育署本年度亦將要求各縣市政府,查核率務必達90%以上。依102年度查核結果,各縣市回報之游泳池家數479家,其中34家未營業或未開放,餘445家共查核404家,查核率90.78%,複查仍未合格之業者,體育署已公布查核結果(
http://www.sa.gov.tw /wSite/lp?ctNode=474&mp=11&idPath=),並持續請各縣市政府督促業者改善,以提升游泳運動之環境和品質,保障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