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隻施行屠宰前,應有足資識別飼養來源標記
自103年7月1日起,牛隻送屠宰前應有足資識別飼養來源標記,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提供屠宰來源證明(包含牛隻來源場畜牧場名稱、負責人相關資料、牛耳號或烙印號碼),未標記及檢附來源證明單者,應隔離屠宰,於屠宰後72小時內未具備足資識別飼養來源之標記及飼養來源證明者,其屠體、內臟將判定為不合格。
為強化「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政策,透過牛隻釘掛耳標及牛籍建置,串連生產場、肥育場、屠宰場及販賣端,建立國產牛肉生產地追溯制度,讓消費者藉由國產牛肉生產鏈雲端平臺認識國產牛肉來源,以區別進口牛肉。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表示,國產牛肉主要來自淘汰乳牛、役牛及黃雜牛,呼籲養牛戶於牛隻販賣或屠宰前應釘掛農委會認可之牛耳標記及提供飼養來源證明,以免造成屠宰不合格之損失,並落實牛籍異動清查紀錄填寫,讓國產牛肉產銷鏈透明化,以獲得消費者信賴。目前免費耳標申請窗口分為乳牛場及肉牛場,乳牛戶請向中華民國酪農協會(吳祕書長 06-6222493;嘉義縣鹿草鄉鹿草669號 )提出申請,肉牛戶可至所在地區公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