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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區推動教育創新不會影響國內大學生源
2014
04/09
20:16
天眼日報記者
周碧梅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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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9 20:16
天眼日報記者 周碧梅 台北市 報導
不會只有空白授權、不會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不會有大陸移民

有關輔仁大學戴伯芬教授「一臺兩治:自由貿易示範區對高等教育的衝擊」一文,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教育創新所作評析,內容多有誤解,教育部特別澄清如下:

一、推動教育創新不會影響國內大學生源

教育創新是在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的架構下,設立實驗性質的分校(分部)、獨立學院、學位專班或專業學(課)程,除了鼓勵招收境外學生,把生源做大之外,招收國內學生的名額,也必須從國內合作大學既有的招生名額來挪用,不會影響國內其他大學的招生來源。

舉例來說,某校日間學士班每年招收國內學生的名額為3,000名,當學校與外國大學合作辦理教育創新,要招收國內學生時,就必須從這3,000名調撥部分名額來招生,教育部不會因此核給學校更多招生名額,自然也不會有戴教授擔心會加速國內大學崩解,製造更多無子可教空洞校園的情形。

二、推動教育創新不會只有空白授權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為賦予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的辦學彈性,排除現行法令的一些限制,但同時也在第57條規定,教育部必須針對雙方合作學校認定基準、學校共管機制、涉立條件、變更或停辦要件、監督、招生、學生修業、教職員進用、採購、內部稽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另訂授權子法及適當配套措施;同時教育部已經針對上述授權事項逐一提出具體做法,並辦理說明會、公聽會來廣徵意見,絕對不會空白授權。

舉例來說,教育創新鬆綁生師比、師資、設校門檻、招生限制,是考量與外國大學洽談合作時,不適合要求不同國情及辦學背景的外國大學,跟國內大學用同一套規定,例如外國大學在臺灣的分校要聘用教師,除了依循國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教師法等規定外,我們也應該適度尊重外國大學原有的規定;又如國內外大學合作後,設校門檻因為彼此可資源共享,自然會適度調整,而計算生師比時,不能只單看國內大學的師資,其計算方式也要調整。因此,法令鬆綁並不是毫無規範,而是提出更適當、創新的管理方式,戴教授認為前述鬆綁措施無法無天,會衝擊高教勞動者的制度性保障、影響學生受教品質等問題,如果參照教育部目前的規劃,實屬過慮。

三、推動教育創新不會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

外國大學透過國際合作來臺設立的分校或獨立學院,性質上仍屬於私立學校,因此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55條參照目前私立學校所享有的賦稅減免,針對「用於教育、研究或實驗之必需品」,免徵關稅及營業稅;針對「學校所有並供學校使用之不動產」,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者,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這樣的賦稅減免,是限定在學校進行教學研究時會使用到的圖儀設備或不動產,並不是校內任何的經濟活動都可以免稅。

舉例來說,戴教授提到外國學校可透過教育創新,從蓋工廠到建醫院,從興辦實習旅館、餐廳到提供福利照護、健康中心,都有各項賦稅優惠,營利所得將無法回饋臺灣社會,並與其他大學形成不公平的市場競爭。但事實上,這些都不是前述教育創新規劃的免稅範圍。另一方面,目前早有部分大學辦理旅館、醫院等附屬機構,而依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範圍僅適用於學校提供教育勞務所得的收入(如學雜費、學分費、學生宿舍住宿費等),若非教育勞務(如提供校外人士住宿、提供便利商店設店等),本來依法就須繳交營業稅,教育創新並沒有提供這方面的免稅優惠。

四、推動教育創新不會有大陸移民問題

依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54條規定,教育創新必須以「外國」大學為國際合作對象、「外國」博士生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入境居留。這裡所提到的「外國」,包含港澳地區,但未包含大陸地區。同時參與教育創新的大學如要招收陸生,也比照現行各大學招收陸生的規定,並無特別放寬。

舉例來說,戴教授認為教育創新會開放大量大陸人民以正式或非正式就學的移民、配偶以及親屬進入臺灣,明顯與前述條文規定不符。此外,目前陸生來臺就學必須經過大學一定的選才條件篩選,不會浮濫錄取;而且依據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目前來臺就學陸生的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不含兄弟姊妹),每學期可申請來臺探親1次,期間為15天,但不可辦理延期,其性質不同眷屬居留,也難藉此移民臺灣。

相較於其他教育階段,高等教育更具流動性,且最具國際市場競爭性,因此國內高等教育必須以開放的態度來面對挑戰,避免在區域競爭中被邊緣化。而「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核心理念─「自由化、國際化、前瞻性」,與高等教育的發展趨勢相符,若能藉此契機將高等教育納入示範重點,推動「教育創新」,對於亟需突破現有法令框架、創新校務經營模式的大學而言,不僅能提升自主性與決策效率,迅速因應內外部環境變遷,更能提供高品質教育服務,對外輸出創造效益,與國際接軌競爭。

教育創新將協助大學突破現有法令框架,但鬆綁只是手段,教育創新的首要目標在於「標竿學習」,希望促成國內大學與外國知名大學合作,引進國際課程、師資及其他優質教育資源,進而創新校務經營模式。而教育創新的另一項目標,則是藉由國內外優質大學的深化合作,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的教研品質,以結合國家或產業發展需求進行人才培育,並擴大高教輸出市場,吸引鄰近國家學生來臺就學。

因此,要推動教育創新,促進國內高等教育的自由化、國際化,須先分析外國大學來臺設據點辦學要提供怎麼樣的合宜待遇?以及國內大學推動高教輸出會受到哪些限制?同時也要考量到我國私立學校具有公共性的角色,且高等教育發展已趨成熟,並面對少子女化影響等國情特殊性。教育部已針對示範區推動教育創新,擬訂初步規劃方向(如附件),並於103年3月召開論壇及多場分區說明會,廣徵各界意見;各界如有其他建議,均歡迎提供教育部參考。

上傳時間:2014-04-0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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