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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縣府公佈發送受災戶慰問金標準
2009
08/18
20:23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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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8 20:23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為解決受災戶後續生活及醫療等相關緊急需求,縣府針對救援下山之災區民眾全面發放災民生活零用金每人3,000元及住院慰問金每戶10,000元。縣府強調,相關補助將針對搭乘直昇機f且經相關資料庫比對後確認為遭受風災的災區居民而全面發放。

近日傳出縣府發送災民慰問金,各人所獲金額有所不同,對此,縣府今(18)日特別公布相關慰問金額的發送標準,並強調只要是搭乘直昇機下來的受災戶且經縣府相關資料庫比對確認為遭受風災的災區居民者,縣府都將全面發放相關補助,而有住院事實,無論出院與否,縣府也將全面發送住院慰問金10000元,請民眾放心。

災民生活零用金發送標準為,自山下救援下山,有登記並安置於災民收容中心者、有登記或收容過但已先離開目前未居住於收容中心者以及經救援下山且透過資料庫比對確認於受災居民,縣府將全面發送每人3000元慰問金。

而經救援下山護送至醫療院所住院治療並登記有案者、有住院治療並已自行出院未登記但經衛生單位查證屬實者,縣府皆將發送每戶10000元住院慰問金。

另外,據了解,甲仙鄉公所針對小林村民及轄區內受災民重發送慰問金,乃為該鄉公所自行募得之款項,而非縣府委託發放,對此縣府也同步澄清。

若民眾仍有疑慮,可與旗山社福館(聯絡電話:661-7464、661-7448及661-5599)或社會處救助科(聯絡電話:710-0057或747-7611轉2718~2734)聯繫,瞭解申領方式。

上傳時間:2009-08-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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