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愛車有保險,行車有保障
2014
02/24
15:07
謝美瑩
高雄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263) | | | |
2014-02-24 15:07
謝美瑩 高雄市 報導

汽、機車輛所有人您不能不知道,愛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受害者可獲得醫療給付,每人最高新臺幣20萬元;殘廢給付,依殘廢程度理賠金額從新臺幣5萬元至新臺幣200萬元不等;死亡給付理賠新臺幣200萬元。高雄區監理所裁罰課長黃嘉種特別呼籲,如酒後駕車因而肇事者保險公司不理賠,請駕駛人不要酒後駕車,以免得不償失。

另外,汽、機車發生車禍致他人受傷或死亡者,若肇事逃逸或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雖有投保但未經同意使用(例如失竊車肇事),除了少數特殊情況外(例如自摔或自撞電桿或酒醉駕車所致),該受傷者,或死亡者的遺屬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補償基金取得代位求償權後,再向加害人求償賠償金額。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本所每月舉發未投保強制險違規件數約5、6佰件,其中機車佔大多數,自102年1月1日起,全臺自用汽車、機車已免更換行車執照,提醒您平常要把行照及保險資料拿出來檢視一下,看看自己的保險是否過期,若過期未續保,萬一發生車禍無法獲得理賠,還要處新臺幣1,500元至30,000元罰鍰。

上傳時間:2014-02-24 15:0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謝美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