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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南屯區公益路二段等路段 交通局將於103年1月16實施停車收費管理
2013
12/10
17:33
李淑晴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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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17:33
李淑晴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南屯區公益路二段等路段 交通局將於103年1月16實施停車收費管理

臺中市南屯區公益路二段(永春東七路~環中路)、文心南五路三段(公益路~大墩11街)、大墩12街(永春東七路~文心南五路三段)、大墩11街(永春東七路~文心南五路三段)、五權西路(永春東七路~文心南五路三段)區段雙側路邊停車處,自103年1月16日起,每日8時至22時實施停車收費管理。

交通局表示,該路邊停車場將發售停車月票,月票售價、購買資格、停車範圍如下,非指定區段票:小型車每張每月1200元,買資格不限,憑行車執照得以辦理,停車範圍限停放本市路邊停車場,不適用累進、差別費率收費路段或路外停車場。

另外,指定區段票:小型車每張每月600元,購買資格限地址為本市收費路段二側之住戶(地址含巷、弄者均不屬之),凡資格符合者,每一地址限購買一張指定路段停車月票證,停車範圍限停放本市路邊停車場之指定區段。「指定區段」以住戶、店面、公司行號之地址所在收費區段為停車範圍,逾指定區段範圍停車仍依規定收費。

此外,因本路邊停車場係自103年1月16日起實施停車收費,故103年1月16日至103年1月31日止,汽車指定停車月票擬依比率減半計算,汽車指定區段月票以新臺幣300元發售。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

上傳時間:2013-12-1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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