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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販賣商,負起企業責任,共為青少年健康把關
2009
08/06
16:50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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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6 16:50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約有3,000家的販賣菸品場所,包括連鎖超商、量販店、雜貨店、檳榔攤、網咖等,您的陳設、販售菸品的方式,都符合規定了嗎?衛生局近日內展開本年度第二次菸害防制考核,每鄉鎮前往9類場所稽查,正逢暑假期間,為關懷青少年健康,配合青春專案,將菸品販售業者列入稽查重點,加強查緝是否有販賣菸品給未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的違規行為,再次呼籲業者謹守「菸害防制法」、「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負起企業責任,共為青少年健康把關。

苗栗縣衛生局羅財樟局長6日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任何人不得提供菸品給未成年人(包括販賣),違者將處以1-5萬元罰鍰;所以,苗栗縣衛生局慎重呼籲所有菸品販賣商,並貼心的提供以下7大檢視項目,趕快看看自己符合規定嗎?以免不慎觸法受罰。

(1)不可賣菸給未滿十八歲的人。謹守賣菸給青少年2步驟:「問年齡、看證件」,確定滿十八歲,才可以賣菸。

(2)需於明顯處張貼五點的警示圖文標示,每個字不得小於3公分。

(3)菸品展示以不正對販賣場所之不特定人為限,但菸品展示正面距場所外部2公尺以上者,不在此限。簡單的說就是,菸品展示不可以正對馬路上。

(4)同一品項的菸品展示,以所販賣最小單位菸品之最大表面為限。簡單的說就是,同一品項的菸,只可以展示一包。

(5)菸品展示應距離地面1.3公尺以上,且距離結帳櫃檯2公尺以上。但在服務人員之櫃臺後方為菸品展示展,不在此限。

(6)同一販賣場所之菸品展示總面積不得超過2平方公尺。

(7)遵循「不廣告、不促銷」的原則,僅可採行使消費者「獲知菸品品牌及價格之必要者為限」的展示方式。

苗栗縣衛生局說,還有更多販賣規定,都在「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規定內,您可以到苗栗縣衛生局菸害防制網站法規下載處查詢,或者來電苗栗縣衛生局企劃課334196、336732諮詢,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09-08-06 16:5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劉鳳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