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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衛生局第三波抽驗油炸油4家不符衛生標準
2009
08/05
17:34
林秋芬
澎湖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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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17:34
林秋芬 澎湖縣 報導

為確保油炸油衛生安全,衛生局再度進行餐飲業、早餐店、便當店、小吃攤販業、速食店等稽查抽驗計38家次,其中4家油炸油,經該局以快速檢測試紙初步判定為酸價高於2.0%,即採取樣品油150㏄以CNS3647方式測定樣品酸價,若酸價超過衛生規定,再將樣品油送藥檢局檢驗重金屬砷含量,並且在現場要求業者立即換油並輔導要求限期改善並進行複查,第三波油炸油不符合規定業者名單如下:鄉味雙拼便當、小蜜蜂小吃部、三多自助餐(中華店)、台北風情。

目前衛生局仍持續進行稽查及抽驗工作,若有業者不符合規定,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予限期改善,如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油炸油之品質應符合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總砷含量不得超過0.1ppm,違反者逕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規定,如未於其限期內改善,處新台幣3至15萬罰鍰,並公佈業者資料。

衛生局呼籲民眾在消費時,如發現有使用不當劣油之業者可逕向該局洽詢檢舉,檢舉專線9272162轉272,該局將派員前去稽查,並依法處理。

上傳時間:2009-08-05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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