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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糾紛協商會議,逾三分之ㄧ業者不到場
2013
10/21
11:56
吳瑞英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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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1:56
吳瑞英 新北市 分享

網拍糾紛協商會議,逾三分之ㄧ業者不到場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近日統計今(102)年1月至9月間消費爭議申訴案件第2次申訴案件,發現以網路賣家為申訴對象者共有44件,但該等業者經市府合法通知但未到場協商亦未提出說明的業者則有15件,亦即有超過三分之一(34.09%)的網拍業者會無故不出席協商會議。若對照到同期間無故不到場協商之業者計有59家,也有超過四分之一(25.42%)之廠商為網拍業者。

法制局表示網路拍賣是目前常見的交易模式,消費者或可取得價錢較便宜或樣式較特別的商品,二手商品也能於此管道再度銷售。但網拍所衍生之交易糾紛也層出不窮,有鑑於這些網拍業者中,多半數屬於個人賣家,顯見個人網路賣家在處理消費爭議案件時態度較為消極,常使消費協商程序無法進行。

法制局提醒消費者,此類網路拍賣糾紛多為購買電子產品、服飾配件等等,爭議商品金額或許不高,但因消費者於網路拍賣時無法事先檢視商品,業者身分也只是網路上一個代號,姓名、地址等連絡資訊未盡明朗,倘衍生交易糾紛,往往不易迅速獲得處理,即使握有業者確切聯繫資訊,也可能因業者拒絕到場造成協商程序難以進行,消費者更可能因此蒙受損失。所以如要透過網路拍賣之方式進行消費,務必先暸解賣家聯絡資訊、相關評價內容,確認為信用良好之業者再行交易,以免求償無門。

又法制局統計102年9月處理之消費爭議申訴案件,發現有林文榮、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貴婦名媛陳姿蓉(雅虎奇摩拍賣賣家)、聯鋒資訊、白新洗衣店、全省不動產、3C全家維修站等8家業者(業者地址及所涉爭議類型如附件),於市府通知召開協商會議之公文合法送達後,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亦未於協商會議前向市府法制局提出書面說明,導致消費者已撥空甚至專程請假到場,卻僅能空等而無法解決其消費爭議案件,爰依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告之。

上傳時間:2013-10-2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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