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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建議簡化志工表揚申請程序 社會局長:向內政部反映簡化
2013
07/02
16:58
陳俊榮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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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2 16:58
陳俊榮 台中市 報導

議員建議簡化志工表揚申請程序 社會局長:向內政部反映簡化

志工無私服務精神讓人感動,市議員李麗華今(2)日在市議員為志願服務志工發聲,她認為參與志願服務績優申請程序落落長,已有志願服務紀錄開影本可供計算時數,但還要接受評選的志工檢附證明書,政府美意被打折。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議員所提為申請內政部部長獎部分,將向內政部建議簡化。

李麗華議員表示,志工必須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才有資格參與評選,若志工每週服務時數達10小時,一個月即為40小時,必須6.25年才能達3000小時,真的不容易。

她指出,每次服務都要有相關單位認證蓋章,且又是由服務單位做提報,並不會有虛報情事發生,民眾接受評選既要證明書佐證又要填寫經歷、自傳、手續實在太繁雜,很多志工情願不接受評選。

王局長澄清表示,議員所提是申請內政部部長獎部分,內政部規定為全國一致性,她也認同議員的建議,將向內政部反映予以簡化,嘉惠全國志工。

李議員也說,當志工不一定要被表揚,既然要表揚志工,不應該如此擾民,尤其是服務證明書,志工服務幾個地方就必須跑幾個地方,校長、主任不在就必須再跑一次。

王局長表示,志工願意犧牲時間服務大眾,有的還達8千小時,讓人肅然起敬,的確不應該如此麻煩,會積極爭取。

上傳時間:2013-07-0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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