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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標章開罰 累犯業者最高罰百萬
2009
07/16
17:32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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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6 17:32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有機農產品充斥市面,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表示,8月1日起未經驗證產品擅自使用有機產品標章,最高將遭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賣場業者也應確認所販賣的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是否合於標示規定,如有違反標示規定的產品,也將依法查處。

農業處表示,有機農產品管理新制從今年元月31日起實施,其中有機畜產品及畜產加工品標示檢查的部分,目前全台已有22個縣市(含屏東縣)分別抽查121處賣場或工廠(牧場),送檢樣品共計4件,包括牛肉及奶粉,檢驗結果均合格。

農業處說,8月1日起農委會將全面查處未經驗證產品擅自使用有機產品標章,累犯業者最高將遭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賣場業者也應確認所販賣之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是否合於標示規定,屆期如尚有違反標示規定之產品,亦將依法查處。

農業處畜產科表示,有機畜產品及畜產加工品因生產門檻高,對動物用藥有嚴格規定、飼養管理需符合動物福祉、且必須提供充足之有機飼料等,以致較難獲得驗證。

目前全台僅有一家有機農場生產之雞蛋取得有機畜產品的驗證核可。進口有機畜產品的部分僅有澳大利亞、紐西蘭、美國等3國經驗證的有機畜產及加工品可進口台灣,進口品應標示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原產地、驗證機構名稱,否則將遭處3至15萬元罰鍰,民眾選購相關產品時要認明有機農產標章或進口核可文件再購買。

上傳時間:2009-07-1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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