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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期施打晶片最高可開罰1萬5仟元
2013
05/23
18:33
邱鳳茹
新竹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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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3 18:33
邱鳳茹 新竹市 報導

動物保護法明訂:「犬隻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並植入晶片」。

配合新竹市減免寵物登記費於100年4月起正式公告施行,「已絕育犬隻免收登記費,未絕育犬隻收取100元登記費」。

新竹市府將不定期於本市轄內民眾經常出入之公共場所:如公園等,辦理稽查及宣導,未替四個月齡以上之愛犬植入晶片之飼主,經勸導一星期內仍未完成晶片植入登記者,依據動物保護法第31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新台幣3仟元以上1萬5仟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屢屢接獲民眾通報拾獲犬隻,其中不乏許多名貴犬種,卻因無任何身分註記,往往淪落街頭流浪,或留置棄犬收容所等待失主協尋,無法在第一時間通知飼主領回,而導致無法彌補的遺憾。

為替您的愛犬指引回家的路,並善盡飼主之責任,請務必替您的愛犬植入晶片並完成寵物登記,以免受罰。

上傳時間:2013-05-23 18:3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邱鳳茹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