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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投資不宜視為「資金外逃」
2013
05/20
21:12
劉麗蓉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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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0 21:12
劉麗蓉 台北市 轉載

對外投資不宜視為「資金外逃」

一、超額儲蓄與經常帳順差的關係

1. 一個國家如有超額儲蓄[1]),其國際收支的經常帳必然出現順差 (即S-I = X-M)。

2. 經常帳順差即表示該國對外債權淨額增加。

3. 其增加數分別由家庭、企業、政府及銀行部門持有。家庭及企業的淨增加數即代表民間資金淨流出。

德國、中國大陸、日本、新加坡、南韓及台灣經常帳均有順差,民間資金均呈淨流出,參見下表。


[1])2012年台灣超額儲蓄率為8.31%,金額達新台幣1.3兆元。

二、經常帳順差所產生的國外債權淨增加,由家庭、企業、政府及銀行部門作合理的資產配置,不能解釋為「資金外逃」。

在資金進出自由的情況下,外資流入台灣的資金亦為數不少。本年4月底,外資持有台灣的股票、債券及存款,按市值計價高達2,358億美元,占外匯存底的58%

三、2011年第1季及第3季,外人直接投資(FDI)呈現淨流出 23.04億美元及11.88億美元,主要係某大金控外國籍股東股權轉讓給國內股東及美商AIG出售南山人壽,匯出資金所致。

此兩案純係民營公司的國外股權轉讓給國人。此二公司至今持續正常營運,就業人數亦呈增加,並未影響國內的經濟活動。

四、在經常帳呈現順差的情況下,家庭及企業部門全球佈局其資金,除可提高其收益率之外,亦有助於國內金融的穩定。「對外投資」不宜視為「資金外逃」。

附檔:
附表 下載
上傳時間:2013-05-20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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