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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資源有限、請民眾將緊急救護資源留給急迫需要的人
2013
05/12
17:41
楊宗堡
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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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2 17:41
楊宗堡 新竹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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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消防局緊急救護勤務量目前已占消防工作總勤務量85%以上,消防局執行到院前緊急救護案件由民國90年8559件至101年度救護案件已達16979件。10餘年來成長量近兩倍。

又依據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訂定之「緊急救護辦法」中敘述,緊急救護指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其中緊急傷病患定義為因急病、災害或意外事故待救護者、孕婦待產者、其他緊急傷病者,為避免非緊急傷病民眾要求緊急救護服務,影響真正需要的民眾,讓緊急救護資源能優先提供給更急迫需要之緊急傷病民眾使用,消防局研擬新竹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實施辦法」,期望藉此收費機制能降低非緊急病患習慣性使用救護車資源之情況

新竹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目的不在於收費,而在抑制杜絕不當使用救護人力及車輛等醫療資源,避免同一分隊之救護人車被民眾濫用,結果同一時間轄區內再有事故,必須調派更遠的分隊前往救援,而延誤危急、嚴重之傷病患救治黃金期程;本收費辦法自民國102年1月1日訂定實施以來,即進行有效宣導,建議如非緊急需求而需就醫民眾可依狀況自行搭乘計程車、聘請民間救護車或申請使用復康巴士前往救醫,本辦法之施行對於絕大多數真正需要救護車的民眾,並沒有任何影響,新竹市消防局緊急醫療資源依舊全天候免費提供救護服務予需要民眾。

另消防局對於民眾因緊急需要申請緊急救護服務,消防局人員皆本最適當、迅速進行送醫服務。若遇有非緊急而習慣性申請救護服務者,消防局會專案進行輔(勸)導,使其瞭解緊急救護寶貴資源,應用於真正危急緊急病患。

上傳時間:2013-05-1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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