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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商業類建築物營業場所公共安全檢查未申報者應速申報以免受罰
2009
07/10
19:01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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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0 19:01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工務局表示今年度申報商業類建築物營業場所912家均應收到寄發的申報通知明信片,以及電話催報。到目前為止仍有多家未完成申報,該項申報工作已實施多年,多數營業場所均能配合辦理申報,少數營業場所未依規定辦理申報,為伸張公權力,並保障消費者安全,逾期未辦理申報者每家將處以罰鍰新台幣6萬元。

舉凡經營遊藝場、夜總會、KTV、舞廳、理容院、旅館、觀光飯店、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的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以及面積大於300平方公尺的咖啡廳、餐廳、酒吧等類似場所今年6月底前即應完成委託專業機構人員簽證,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建管處表示,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或申報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補報。屆期仍未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

提醒尚未辦妥申報作業之商家儘速申報,該處將針對未申報場所開罰。該處也希望各房東發揮約束力,協助提醒承租人按時申報,且若承租人未按時申報,除處分承租人外,依規定也可處分建物所有權人(房東)。

建管處再次呼籲,未申報場所仍需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檢查簽證,並向該處申報,以免得不償失。高雄市建築物公共安全相關資訊,該處已公告上網,網址:http://build.kcg.gov.tw,歡迎上網瀏覽,若有不清楚需要詢問的項目,該處表示歡迎各位市民朋友撥打3373250服務電話洽詢。

上傳時間:2009-07-10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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