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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少年警察隊查獲吸收少女從事賣淫之應召站集團
2009
07/10
18:53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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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0 18:53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正值暑假「青春專案」期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非常重視青少年問題,特別指示少年隊針對中輟、失?、行為?差之青少年追蹤輔導、列管;在日前尋獲1名中輟生,得知在屏東地區有一集團專門吸收、容留並以金錢誘惑中輟少女逃離家庭,在屏東地區從事性交易活動;因各級學校已進入漫長的暑假期間,為避免不法集團以金錢引誘、媒介或控制未成年之少女遠離校園或逃離家庭進而從事性交易情事;為導正莘莘學子之正確社會價值觀,及免於戕害其身心健康發展而淪為不法集團謀財之器具,遂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專案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一組)、高雄憲兵隊組成專案小組(下稱專案小組)共同偵辦,並長期對王○仁等人加以監控、蒐證。

案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本專案小組,長達2個月的蒐證、跟監、埋伏並配合各項情資,發現該集團係以「佳○寶應召站」、「大○應召站」為名,由主謀王○仁、蔡○如(接洽、聯繫嫖客、賓館服務人員者),指派專人「車伕」兼「經紀」(負責載送應召少女之司機並收取嫖客性交易之對價)專以金錢誘惑中輟學生後,進而引誘、容留、媒介或協助從事賣淫情事;專案小組在掌握集團成員少女下落後,見時機成熟遂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搜索票、拘票,並於98年7月8、9二日由專案小組前往上述處所查緝,當場查獲「佳○寶應召站」主謀王○仁、車伕莊○程及未成年少女5人;「大○應召站」主謀蔡○如、陳○明、車伕吳○明及未成年少女3人及帳冊、保險套、應召站花名冊等證物。

本案嫌疑犯經偵訊後均坦承不諱,全案依涉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妨害風化案、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中,並由專案小組積極擴大追查該集團其他成員及清查有無其他被害少女。

少年警察隊林隊長呼籲青少年在暑假期間,多參與正當休閒活動,青少年常因無課業上壓力,父母疏於管教或未安排家庭活動,易發生深夜遊蕩、流連網咖店、電子遊藝場及涉足色情、賭博、暴力等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場所等機會增加,甚而被誘使吸(販)毒、濫用藥物、性交易及性侵害或被幫派分子慫恿,利誘而加入幫派,造成遺憾終身。

上傳時間:2009-07-10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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