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改課田賦至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照顧農民,落實扶植農業政策,對於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土地,其應核課之田賦已自民國76年起停徵;另外對於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仍可申請改課田賦。
1.申請期限:每年5月1日至
2.受理申請單位: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
3.適用範圍:
(1)非都市土地編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於
(2)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 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限作或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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