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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監理站宣導-為保障您的行車安全,請依規定繫上安全帶,否則小心荷包大失血!
2013
05/03
11:24
中壢監理站
桃園市
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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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3 11:24
中壢監理站 桃園市 宣導

國父孫女孫穗芬於民國100年在台發生車禍,因在後座未繫安全帶衝擊過大不幸身亡,行政立法部門因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增訂孫穗芬條款,強制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的規定自101年2月1日起開罰,4歲至12歲兒童則從101年8月1日起開罰。

小型車後座乘客若沒有依照規定繫上安全帶,在一般道路可處罰駕駛人1500元,至於在國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則可處3000元至6000元的罰緩。但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的乘客可免適用這項規定。

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的小型車種類,包括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但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另根據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必須坐在後座,4歲以下,18公斤以內的兒童要乘坐安全座椅,考量兒童的身高與體型,可加裝輔助座墊。此外,民眾搭乘計程車,也要記得繫上安全帶,若計程車司機已盡到告知義務,乘客仍沒有繫安全帶,則會處罰該乘客。不過需要加裝輔助墊的兒童搭乘計程車可不繫安全帶,請家長要特別留意小孩的安全。

中壢監理站站長朱詩蘅特別提醒民眾,安全帶之帶扣應確實緊扣,安全帶有無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宜,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帶固定位置應依個人調整,避免安全帶纏繞經過頸部,且應置手臂上端以上。另孕婦使用3點式安全帶時,應將腰帶置於腹部下方,以免緊急煞車傷害腹中胎兒。

另外,102年4月16日立法院已三讀條文通過,營業大客車如果已經對乘客告知義務,但乘客還是沒繫安全帶時,就會處罰乘客,為保障您的人身安全,同時避免您的荷包大失血,請各位鄉親務必遵守以上規定,繫好您的安全帶,中壢監理站關心您!

承辦單位:中壢監理站第四股

聯絡人:彭賢富股長 (03)4253990分機401

上傳時間:2013-05-0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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