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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世奧力公司台灣分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報備罰10萬
2013
05/01
15:55
黃筱羚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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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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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 (下稱公平會) 於本 (1) 日第1121次委員會議通過,香港商世奧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下稱被處分人)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命被處分人於向公平會完成報備前,應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併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美國世奧力公司 (CieAura LLC) 為以多層次傳銷方式銷售商品之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主要銷售產品包括酸痛貼片、能量手環、號稱有NBA授權商品等。案經調查,被處分人之經理人即為美國世奧力公司總裁,渠曾於101年間赴我國與世奧力4星銷售商聚會,並於回復公平會電子郵件表示,被處分人總公司香港商世奧力有限公司與美國世奧力公司擁有相同公司名稱,未來亦打算銷售相同商品,於臺灣設立分公司即為調查於市場發展之可能性,對外相關訊息並以被處分人總公司英文名稱「CIEAURA GREATER CHINA」為帳號或「大中華世奧力客服」等名義發送,及成立籌備處,顯見美國世奧力公司係透過被處分人於我國推廣招募民眾加入該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被處分人於未向公平會報備前,即引進美國世奧力公司之多層次傳銷計畫,核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備齊法定事項向公平會報備之法定義務,爰予以處分。

上傳時間:2013-05-0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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