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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運用不動產鑑價機制,裁決加油站應賠償當地居民房地價格貶損
2013
04/29
17:27
彭美玲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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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9 17:27
彭美玲 苗栗縣 報導

環保署運用不動產鑑價機制,裁決加油站應賠償當地居民房地價格貶損

桃園縣中壢市某加油站在98年8月間發生油料洩漏事件,桃園縣���府經污染調查、查證作業後認定該加油站地下水污染嚴重,公告該加油站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附近居民認為上述污染事件致社區房地價格滑落,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提出裁決請求。經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調查結果,認定本案加油站違反環保法規,且經桃園縣政府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污染事實相當明確,雙方當事人對此亦不爭執,裁決委員因此認定加油站應對附近居民負損害賠償責任。

環保署指出,公害糾紛損害賠償本質上是民事損害賠償範疇,需由兩造當事人各自舉證及進行攻擊防禦。環保署經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運用不動產鑑價機制,由環保署選定不動產估價師,透過公正之專業人士對於本案之房地市場交易價格是否貶損進行鑑定。鑑價結果認為本件污染雖已完成整治,但公害糾紛事故至少在心理因素上已造成房地市價之貶損。環保署於是參考鑑價結果,裁決加油站應賠償居民房地價格貶損的損失。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劉伯舒表示,我國以往環境污染判賠案例中,多為農、漁業等損失,未曾有「賠償房地貶值」之先例。本次環保署運用不動產鑑價機制,裁決該加油站業者應賠償當地居民房地價格之貶損,別具創新,更符合環境正義。而本次案例,亦是再度強調,事業造成污染就要負責整治及賠償責任之觀念。民眾未來若有類似糾紛,也可循此案例,要求污染行為人賠償房地貶值等相關損失。

承辦人:水質保護科 范安達037-277007分機414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連森興037-277007分機410

新聞稿聯絡人:秘書 潘志明037-277007分機102

上傳時間:2013-04-2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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