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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查核新竹市各區調解業務
2013
04/30
18:21
顏秀玉
新竹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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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30 18:21
顏秀玉 新竹市 報導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林主任檢察官鳳師、陳主任檢察官夢黎、黃主任檢察官建麒於102年4月16日、23日、30日假本市各區公所視察調解相關業務,並全面了解調解委員會運作之狀況,對實務上有關問題將一併攜回研議,經視察後大致情形良好,對調解委員會解決民事紛爭,協助當事人息紛止爭,有效疏減訟源,安定詳和社會功能,表示充分之肯定。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表示:政府頒訂「鄉鎮市調解條例」,由鄉、鎮、市長遴選鄉、鎮、市內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提出加倍人數後,並將其姓名、學歷及經歷等資料,分別函請管轄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及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共同審查,遴選符合資格之規定名額,報市政府備查後聘任為調解委員,任期四年,就民間發生的民事或刑事事件,由調解委員來勸導當事人雙方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的一種制度。因此,不論雙方當事人以前爭執如何,經過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後,並報由鄉鎮市(區)公所送請管轄法院審核,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等效力。

101年新竹市各區調解委員會受理件數高達1500件,成案件數比例平均90%,顯見調解人員之用心與努力,請市民多加利用此制度,保障權益,不僅省時省力且完全不需任何費用。有需要之市民請洽:

東區調解委員會:03-5218231轉203

北區調解委員會:03-5152525轉214、215

香山區調解委員會:03-5307105轉205

敬請市民多加利用,以保障自身法律權益。

上傳時間:2013-04-30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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