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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臨檢,保險套來不及脫,人贓俱在!
2009
07/08
16:02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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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8 16:02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頭份警分局長蕭漢中為澈底肅清轄內涉營色情場所,維護社會善良風俗,特指示要求分局一組、頭份所等成立專案小組全力掃蕩,經過多日跟監埋伏後,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98年7月6日22時5分持苗栗地方法院搜索票前往頭份鎮民族路東民路xxx護膚店搜索,當場在該護膚店2樓查獲鄧姓女子意圖得利與潘姓民眾性交易情事,立即將女子及黃姓負責人帶回派出所偵辦。

經訊問後,鄧姓女子坦承上情不諱,全案將鄧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黃姓負責人則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經查該家護膚店2年來已被頭份警方查獲2次,仍不思悔改,為躲避警方查緝,每遭查獲即更換店名及負責人繼續營業,這次經營方式除有別以往,遇有客人,才外叫小姐入店服務,節省經營成本且機動性高的方式外,並另設鐵門預藏搖控器、監視器材等,以增加警方查緝難度,所幸,經過專案小組人員多日跟監埋伏下,洞悉其手法而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進入該店搜索,當場在該店2樓房間發現鄧姓女子及潘姓民眾草草著裝完畢,兩人起初極力否認性交易情事,但警方見現場有衛生紙等物,判定應有性交易情事,經搜索潘姓民眾後,發現潘姓民眾生殖器上仍套著保險套,兩人當場百口莫辯而承認性交易情事。

分局長蕭漢中表示:護膚店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經營,明著以按摩、護膚為招牌,暗地卻從事媒介色情行業,為維護社會善良風俗,頭份警分局將運用各種勤務方式,持續掃蕩加強取締、以杜絕色情存在,並藉此呼籲有心人士勿以身試法,輕忽警方執法之決心,以免觸法。

上傳時間:2009-07-0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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