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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或活動使用嘉市公有路邊停車場使用費按半價計收
2009
07/04
17:34
李春生
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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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4 17:34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施工或活動使用嘉市公有路邊停車場使用費按半價計收

依據「嘉義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於嘉義市道路進行管線施工、辦理房屋裝修、婚喪喜慶、祭典及其他活動等需使用公有路邊停車場時,除應向相關單位取得核可證明外,並應於使用3日前,向市府交通處提出申請租用,路邊停車場使用費用按半價計收。請因施工或辦理活動需使用嘉義市公有路邊停車場者,依規定申請使用。

上傳時間:2009-07-04 17:3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春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