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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法令宣導講習會
2009
07/03
18:05
伍春幼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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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3 18:05
伍春幼 花蓮縣 報導

 

 

 

花蓮縣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法令宣導講習會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為提醒超市及量販業者應於98年9月30日前提報減量成果報告,特於日前下午2時邀請花蓮縣37家業者參加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法令宣導講習會。

行政院環保署自96年開始推動一次用產品限制使用減量計畫,管制對象為超市及量販業者,減量計畫採分階段方式實施,96年業者減量須達15%,97年為25%,98年減量率為25%,本次會議課程主要針對減量計畫內容進行說明,包括管制對象、指定容器範圍、減量目標、減量方式、97年度成果報告填寫方式及提報時程等,並邀請業者加入設立綠色商店行列,協助宣導推動綠色消費及綠色採購精神,以達環保與經濟雙贏及資源永續目標。與會業者對於綠色商店之設立,皆表現高度興趣及參與熱忱,多家連鎖業者表示將於會後由總公司代表申請加入,共同響應環保局推動綠色商店之政策。

戴局長文堅表示,本縣超市及量販業者對於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政策皆相當配合,96年度減少588,667個塑膠容器,97年減少1,168,685個塑膠容器,98年度減量率為25%,希望業者依所提報之減量計畫書內容確實執行,以達減少塑膠材質包裝使用之目的,並呼籲業者依照應提報期程規定,務必於9月30日前提送減量成果報告,逾期未提報者環保局將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之罰鍰。

上傳時間:2009-07-03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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