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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療育及交通費補助請於3月10日前送件
2013
03/01
10:08
顏秀玉
新竹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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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1 10:08
顏秀玉 新竹市 報導

為促進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及早接受療育,掌握最佳療效期,新竹市政府辦理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凡已提出補助資格審查通過者,請家屬或申請人於3月10日前檢附1、2月份相關文件,至本市兒童發展暨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通報轉介中心或個案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社會處表示,為使發展遲緩兒童的障礙程度減到最低,並透過療育服務使其潛能發揮,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市府補助設籍本市且已通報至本市兒童發展暨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通報轉介中心之發展遲緩兒童,進行早期療育課程的療育費與交通補助費,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5,000元,一般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000元。已提出補助資格審查通過者,請家屬或申請人於3月10日前檢附1、2月份憑證審查申請表、療育訓練費收據及療育補助證明單-療育紀錄摘要表等文件,至本市兒童發展暨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通報轉介中心或個案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若想進一步瞭解或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新竹市兒童發展暨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通報轉介中心,電話:(03)5612921盧社工;新竹市兒童發展暨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個案管理中心,電話:(03)561292轉19羅社工;或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5216121轉395、375、306洪小姐。

上傳時間:2013-03-0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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