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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民會擴大意外險補助對象,強化經濟弱勢原住民生活保障。
2013
02/27
21:16
陳珛宣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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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7 21:16
陳珛宣 台北市 報導

行政院原民會擴大意外險補助對象,強化經濟弱勢原住民生活保障。

行政院原民會為加強對經濟弱勢原住民之生活保障,自102年度起擴大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補助對象,由原補助對象低收入戶原住民新增中低收入戶及無固定雇主之原住民勞工,預估將有6萬1,000人受惠,本案保險期間自102年3月2日至103年3月1日止。

行政院原民會表示,101年度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顯示,原住民多從事製造業及營造業等工作,較易發生職業災害及意外事故;另100年原住民健康統計,原住民事故傷害粗死亡率每10萬人口65.8人,為第四大死因,其中以負擔家庭生計之男性占多數,影響到原住民健康及家庭生計。

分析原住民勞動力投保社會保險情形,結果發現就業者勞工保險的納保率僅有近六成;未參與社會保險的原因,主要為沒有多餘的金錢投保,其中失業者沒有多餘的金錢投保比例更高達87.10%。有鑑於此,行政院原民會於102年起,將無固定雇主(即未加入社會保險)之勞動人口納入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之保險對象。

102年度「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內容仍以微型保險概念規劃承保項目,保險理賠金額不超過新臺幣30萬元整,保險對象說明如次:

一、 原住民低收入戶。

二、 原住民中低收入戶。

三、 原住民15歲-65歲勞動人口無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及漁民保險者。

符合資格之民眾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或支付任何費用,發生意外導致殘廢或死亡時,可獲得理賠金額新臺幣1.5萬至30萬元整之基本保障。

另為避免政府補助資源重置,已由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投保意外險之原住民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其保險額度大於或等於新臺幣30萬元整之地區,及原住民15歲-65歲勞動人口已投保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者、農民健康保險及漁民保險者,及現役軍人、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師、警察及其配偶子女,及領有退休俸之退伍軍人、退休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師、警察與其配偶子女,不列為本計畫之補助對象。另為便利民眾申請理賠作業,本案賡續委由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單位協助辦理。

行政院原民會再次強調,辦理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之目的在於增進經濟弱勢原住民之基本保險保障,免於發生意外事故時家庭頓時陷入經濟困境,而擴大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補助對象將提供更多經濟弱勢原住民基本保險保障。

上傳時間:2013-02-27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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