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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監理站安全駕駛宣導
2013
02/27
14:25
中壢監理站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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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7 14:25
中壢監理站 桃園市 宣導

102年1月1日起,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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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中壢監理站第二股

聯絡人:許錫芳股長 (03)4253990分機201

上傳時間:2013-02-2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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