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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農業處為農業受災戶爭取最優補助
2009
06/28
17:33
黃福生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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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8 17:33
黃福生 嘉義縣 報導

針對有政治人士批評嘉義縣政府核發區劃漁業權進度落後一事,縣府農業處昨日強調,陳明文縣長向來極關心、養殖漁業,首創區劃漁業權就是為保障廣大蚵民的權益,這次「蓮花」災害更一直指示縣府農業處爭取最優補助。

農業處指出,這次蓮花颱風災損,該處長連忠勇與立委張花冠早於25日上午即奉陳明文縣長指示拜會漁業署長沙志一極力爭取蓮花颱風造成嘉義縣沿海蚵農損失救助、東石漁港港區停泊規劃新建突堤及國土復育計畫等三項補助,其中蚵農損害救助部分,建議漁業署參考93年敏督利颱風方式模式補助,並參照現金救助額度補助棚架式(浮筏式)養殖每棚最高補助5,000元,每戶合計最高補助15萬元,署長已原則上應允參考歷年復養救助優予補助蚵農,及籌措經費補助嘉義縣政府執行。

農業處表示,區劃漁業權係嘉義縣政府首創,核發之區劃漁業權執照,准用物權。目前雲林縣府亦委託中山大學參照嘉義縣府核發模式規劃。

區劃漁業權作業需先經公告、接受養殖漁民申請登記,並由養殖漁戶取得養殖漁場定位點,再由縣政府委託中山大學比對航照圖並繪製漁場圖,並依申請資料由縣政府核發區劃漁業權執照。

區劃漁業權核發緩慢之原因,係漁民以取得漁場定位點需洽請測量員赴海上實測,無法負擔該筆經費為由,不願提供,致一直停滯無法核發。

經陳明文縣長專案指示由縣政府訓練測量人員及租船赴海上協助蚵民海上測量,並取得漁場定位點後,洽請中山大學比對航照圖並重新繪製漁場圖,以為核發區劃漁業權之依據。以此作業模式,整體來核發區劃漁業權作業模式,期能於3至5年內完成,農業處期許漁民能充分配合,並期能於3年內儘早完成。

縣長陳明文表示,對於漁民權益,向來極為重視,並積極爭取相關經費,至於核發區劃漁業權工作也一直在克服困難加速辦理中。

上傳時間:2009-06-2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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