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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聲明稿20130129
2013
01/29
17:45
林櫻美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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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9 17:45
林櫻美 花蓮縣 轉貼

花蓮縣政府聲明稿

102年01月29日

本縣花蓮市明義段398地號縣有土地(通稱東洋廣場)依程序辦理並於今(29)日完成廢標程序,將再重新辦理招標。

本縣花蓮市明義段398地號縣有土地自101年11月19日招標出售後,因該土地位處本縣精華要角、繁榮區位,開發利用攸關整個大花蓮的經濟發展,影響意義深遠。

東洋廣場原得標人楊玉全先生及其經營團隊對於新增開發條件認知與本府略有差異,經過雙方充分溝通之後,雙方合意同意廢標,並於今日完成廢標程序。本府在此感謝楊玉全董事長及其經營團隊,也希望楊董事長及其經營團隊未來還有機會到花蓮投資,為促進花蓮地方繁榮經濟發展共同努力。

是以,本府為期能增加本縣就業機會、增加稅收、促進地方繁榮發展,將再按程序辦理重新招標,並以此次決標價以上為底標,為求更高縣府收益,以更好的價格反應市場機制、增加本縣收入及帶來更好就業發展,帶動整體生活圈的提升。

上傳時間:2013-01-29 17:4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櫻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