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聲明稿
102年01月29日
本縣花蓮市明義段398地號縣有土地(通稱東洋廣場)依程序辦理並於今(29)日完成廢標程序,將再重新辦理招標。
本縣花蓮市明義段398地號縣有土地自101年11月19日招標出售後,因該土地位處本縣精華要角、繁榮區位,開發利用攸關整個大花蓮的經濟發展,影響意義深遠。
東洋廣場原得標人
是以,本府為期能增加本縣就業機會、增加稅收、促進地方繁榮發展,將再按程序辦理重新招標,並以此次決標價以上為底標,為求更高縣府收益,以更好的價格反應市場機制、增加本縣收入及帶來更好就業發展,帶動整體生活圈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