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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衛生局呼籲餐飲業者正確使用油炸油
2009
06/25
19:39
吳正男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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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5 19:39
吳正男 台南市 報導

針對台北縣政府消保官6月21日查獲知名速食連鎖餐廳油炸油未天天更換事件,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立即針對轄內包括麥當勞、肯德基、達美樂、拿坡里、必勝客、摩斯漢堡、subway等17家速食業,全面稽查輔導,經查業者平均約3-7天更換油品一次,未查獲有與規定不符之情事。

衛生局亦將對市面炸雞塊業者進行稽查、輔導並將餐飲業之油炸油列為餐飲衛生稽查重點,業者如有使用劣變油脂之情事者,將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16條之規定予以限期改善,如未改善者,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添加於油炸油內之抗氧化劑,不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者,將依法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籲請餐飲業者正確使用油炸油,為防止油炸油脂快速氧化,業者於烹飪食物時,應避免不必要之加熱,油炸過程中,應隨時把油炸過程產生之懸浮物質或沉澱之油渣予以去除,並應將油炸油以有效方法過濾,以減緩氧化之速度,長時間油炸食物之餐飲業者,應選用穩定度高之油炸油,其於靜置冷卻期間,應有良好之防護措施,以避免油炸油脂快速氧化。諸如:將油炸油置於陰涼乾燥且無日光直射之處、遠離熱源(例如:瓦斯爐、油炸鍋、蒸鍋等)、用畢後應立即蓋緊瓶(桶)蓋等。

當油炸油品質達於下列任一狀況時,可以確認已劣化至不可再使用之程度,應全部予以更新。

(一)發煙點溫度低於攝氏170度時(亦即油炸油於低溫時即已冒煙)。

(二)油炸油色深且又粘漬,泡沫多、大有顯著異味且泡沫面積超過油炸鍋二分之一以上者。

(三)酸價超過2.5時(須送驗得知)。

(四)油炸油內之極性物質含量達25%以上者(須送驗得知)。

有關刊載「食用油使用不可超過發煙點」之相關資料,餐飲業者可自衛生署食品資訊網上網下載參閱。(食品資訊網/餐飲衛生/一般飲食衛生/食用油使用不可超過發煙點)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籲請所有速食業餐廳應遵守以上規定,以免受罰。如有疑義,可電洽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服務專線05-2338267

上傳時間:2009-06-25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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