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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貪杯酒駕觸法
2009
06/24
23:01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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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 23:01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廚師下班至酒吧與小姐豪飲,騎乘機車回家,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6萬元,他後悔表示,一天才賺一千多元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苓雅警分局成功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日前凌晨4時10分,在苓雅區青年路與自強路口,發現一男子騎乘一部768-000機車後車燈未開亮。經攔檢後,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全案偵訊後移請偵辦。

被取締男子張0惟〈32歲〉自稱因當廚師,當日深夜班至四維路一處酒吧與小姐划拳聊天。因興致高昂,遂以啤酒助興,不知不覺約喝了生啤酒4瓶後,改以OX酒暢飲,大概於4時許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騎乘機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緩及易科罰金恐超過6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潘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發現,於青年路有一騎士騎乘機車,後車燈未開亮,情況危險有擦撞路人之虞。經攔檢發覺該男子酒氣沖天,經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1.02毫克,研判該張0惟至少喝20瓶以上,全案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分局長邱銘光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上傳時間:2009-06-24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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