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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8名員警偵辦毒品案件涉瀆職、洩密等罪嫌,警局展現自清決心!
2009
06/23
20:56
彭添褔
新竹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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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3 20:56
彭添褔 新竹市 報導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章京文率吳昭瑩、許恭仁、邱巧寧3名檢察官於98年6月23日10時20分指揮新竹市警察局督察室靖紀小組、新竹縣市調查站同步至各分局進行搜索,本局第一分局偵查隊偵查員謝政利、分隊長呂學基、湳雅所警員林國生、第二分局東門所警員劉祐誠、吳源慶、第三分局南門所警員李澤宜、解建雄、邱昌隆(97年起停職)等8人疑於偵辦毒品案件中涉有不法。

偵查員謝政利等員警均為各單位承辦毒品相關案件。其中,偵查員謝政利於案發前即經本局列為教育輔導對象。8名員警經查分屬不同單位且平日甚少聯繫,初步判斷應為個人行為,分屬不相關之個案,尚無集團性犯案情事。

本局在知悉案情後隨即指派督察人員全力協助調查,針對目前涉案人員本於自清、嚴辦及不護短原則,全力配合檢方查辦,如有員警涉及不法事證,本局迅即召開考績會,並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主管責任,調整職務;其餘考核監督不周人員連帶責任部分亦併案辦理,從嚴追究責任。本局局長李金田表示:「雖然案發時間非在其任內,為表達整飭警紀之決心,已向警政署自請處分!」

本局將全面檢討各單位勤務之編排與執行情形,尤其偵辦毒品案類查緝勤務將從嚴審核,以防杜弊案。並且針對所有辦理刑事專案人員進行全面性清查、考核,對有違紀傾向及風紀顧慮之員警及防制無效之員警,以偵辦重大刑案方式,專人專責,主動積極蒐證,專案偵辦查處,如有發現疑似不法情事,依法斷然處置,絕不護短,禁絕員警以投機取巧及非法手段查緝毒品案件,以正警紀!

上傳時間:2009-06-23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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