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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執行救護車收費辦法具成效竹市101年到院前緊急救護較100年減少
2013
01/04
17:28
邱鳳茹
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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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4 17:28
邱鳳茹 新竹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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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執行救護車收費辦法具成效竹市101年到院前緊急救護較100年減少


新竹市消防局去年四月訂定、今年元旦起實行「新竹市醫療機構救護車收費標準」,衛生局去年12月17日訂定新竹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草案,提醒非緊急救護需求者勿任意撥叫119救護車收取成效,新竹市消防局統計101年全年到院前緊急救護案件16979件,較100年17249件減少270件,減少2%,期以正確醫療資源使用認知,維繫救護救援品質保證,目前已實行的收費標準雖尚未有案例發生,消防局再次宣導配合,持續減少不當使用消防救護車資源的數字。

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黃賀鍵舉出,101年執行到院前緊急救護案件總數16979件,是自90年8559件至100年17249件以來,首見下降的趨勢,在宣導執行「新竹市醫療機構救護車收費標準」略見成效,而此收費標準亦於今年元旦起正式上路,主要在遏阻習慣性使用救護車服務及送至醫院急診後逕至門診就醫等常客,也再次提醒市民重點內容與收費額度,敬請配合:

申請緊急救護指定送非急救責任醫院、經送達急救責任醫院後逕至門診就診者、非創傷病患申請緊急救護服務,經消防人員評估顯非緊急狀況,於勸導後仍堅持送醫,並經急救責任醫院檢傷分類為第五級且當年度達二次以上者,依「新竹市醫療機構救護車收費標準」之最低金額,救護車使用費每趟新臺幣600元。

另新竹市衛生局在去年12月依緊急醫療法96年修正後規定訂定新竹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草案,依現有之收費概況及新竹縣實行法案內容,經醫審會核定規範救護車之使用收費率標準,而消防救護車則依此草案第六條之具特殊情形收費規範(新竹市醫療機構救護車收費標準)排除在內。

目前此草案經市務會議通過,由衛生局進入法制程序後由市長簽核發布施行,收費標準在車輛部份基本額每趟600元,超過5公里每公里增加20元,救護人員醫師每小時1500元、護士每小時600元、救護技術員每小時400-500元。

上傳時間:2013-01-0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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